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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纳税但延迟交款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提问:  

  已申报纳税但延迟交款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所有税款的滞纳金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论什么原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为税收滞纳金。北京腾达会计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社保公积金服务服务公司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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